安阳市35种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2023-05-12 10:19:18 来源: 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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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5种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安阳融媒记者 牛思明 王京京

5月11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调整 2023年度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进行了调整,本次新增及调整的药品共涉及85种,其中35种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据悉,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举措及时落地,市医保局参照全省统一门诊特定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门诊特定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本次调整将35种特定药品纳入安阳市门诊特定药品管理支付范围及“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调整注射药品目录中的洛拉替尼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等50种特定药品相关支付限额标准及申报资料。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工作人员郭影介绍,本次新增纳入医保报销的35种特定药品包括曲前列尼尔注射液、多拉米替片、阿兹夫定片、洛拉替尼片等,很多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艾滋病、脊髓性肌萎缩症、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药品,疗效确切,将会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减轻其用药负担。特定药品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年为一个治疗周期,并实行“双通道”管理。完成特定药品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选定我市一家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直接结算,或在选定一家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处方流转,由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电子或纸质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取药直接结算。

郭影介绍,《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执行,2023年4月15日起至《通知》印发前发生的符合门诊特定药品使用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追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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