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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厅丨安阳市检察机关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2022-12-20 13:10:49 来源: 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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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记者 李庆龄/文 郭有明/图

1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震宇就“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具体含义和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案件可以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震宇介绍,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于2020年3月会同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启动改革试点。2022年6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立足发展大局大势,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责任。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具体含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企犯罪案件要适用企业合规改革,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二)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三)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四)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但是,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适用企业合规改革:(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或者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二)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四)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无补救挽损可能的;(五)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社会舆情的;(六)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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