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见闻·基层行丨安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管中心工作纪实​
2022-04-29 18:48:43 来源: 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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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案件“把脉问诊” 守卫公平正义(一线见闻·基层行)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管中心工作纪实

安阳融媒记者 王倩

在市公安局,有这样一个团队,团队成员不像刑警那样破大案、要案,也不像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村入户服务群众,他们每天都在为案件把关,认真扣好公安执法的“第一粒纽扣”。他们就是案管民警。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案管工作(受案立案监督部分)实现全省首次“零超期”,率先完成省公安厅要求的“双清零”目标。4月,省公安厅将我市案管工作工作典型做法作为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改革经验报送至省委政法委。

高标准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

受立案制度改革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对破解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受立案环节执法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公安机关坚持为民执法的理念,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群众有怨言的地方入手,深入基层警种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完善“治病良方”,扎实推进受立案改革制度在本地落地生根、有效运行。从今年1月至今,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管中心发布案管日巡查72期,日通报39期,对全市刑事、行政案件主要办案节点均能做到提前预警,其中,受案预警日均4起、立案预警日均62起、卷宗上传预警日均53起;案管中心在注重日巡查预警的同时,逐步加大对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在“日巡查”“月通报”的基础上,增添“日通报”,对当日巡查预警中出现的问题于次日进行通报,进一步提升案管问题的整改实效。今年第一季度,安阳案管工作(受案立案监督部分)实现全省首次“零超期”,率先完成省厅要求的“双清零”目标。

科学明责是有效履责和监督问责的前提,安阳公安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受立案权责、细化受立案岗位权责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在各县(市)局、分局成立受案立案管理机构的通知》,出台《安阳市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主体责任。市公安机关成立案管中心11个,实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全覆盖;从县级公安机关科、所、队中选派165名专(兼)职法制员,以此形成全市公安机关三级案件管理模式,共同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管中心侧重组织协调和宏观把握;县、分局案管中心负责具体化操作,侧重日常执法监督;基层科、所、队案管室侧重源头把关和自我查纠。

依托信息化手段

加强监督管理

有效监管是确保如实受立案的兜底防线,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管中心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思路,对每日警情和受案信息进行分析预判,优化受立案预警新模式,堵塞受立案漏洞。

“今年,我们充分利用省公安厅案管系统、警综平台,建立‘日巡查、日预警、日台账、日销号’工作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管中心负责人陈浩说,24小时内的警情运用“智能预警+人工巡查+逐一核查”工作法,对拟构成案件的警情建立日工作台账,案管民警根据反馈情况逐一销号,日清日结。与此同时,根据受立案阶段存在问题的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建立案管蓝橙红三色预警,针对蓝色一般预警信息,提醒主办民警及部门负责人在期限内受立案;针对橙色重大预警信息,提醒县、分局案管民警全程督办;针对红色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提醒县、分局主管副局长,并要求主管副局长参与集体议案,法制大队对该案件进行全程执法监督。最后,对于不构成案件的其他警情,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纠纷的警情,从每一起接处警入手,对该警情溯源、归口管理,责任单位科、所、队负责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纠纷,超前化小、化了、化解社会各类矛盾。

坚持多点协作

确保监督管理不缺位

对于案管部门来说,服务和监督并重,以服务促进办案质量提升,更要敢于监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案管中心依托市公安局网站将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案例,以法治微课堂的形式向民警推送,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办案民警的业务水平。同时,市、县两级案管部门开设了“案管咨询热线”,对办案民警提出的警情填写、警情定性、管辖争议、法律法规等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市公安机关通过优化各警种协作机制,建立了以法制部门为主力,督察、纪委、情指联勤中心、办案部门等责任单位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情指联勤中心通过回访报警人、处警警情反馈等形式,及时发现受立案问题;督察部门通过执法检查、网上督察等方式,加强对接报案、受立案工作的现场督察;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受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多部门联动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受立案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了对受立案环节的有效管控,确保受立案管控管理常态化和长效化。

“精准权责考核,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制度监督,倒逼民警提升执法能力水平。”陈浩说,通过“监测—纠偏—再监测—再纠偏”,实现对执法办案的持续优化和精细化管控。首先,对基层科所队不如实受立案、不出警等执法突出问题,会及时下发《案管监督整改通知书》,并直接送达到各县(市)、分局一把手,提高办案单位重视程度及问题整改力度。其次,案管中心每周还会对警情进行全流程的检查监督,对疑似案件警情进行跟踪倒查,对发现有未依法受理和立案的,立即责令办案单位整改,扣除该单位当月绩效考核成绩,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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